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谁说了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养伤期间一般是由医生的病假条为准,当然受伤后治疗期间只要被认定工伤就默认属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需要由市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职工停工留薪期怎样确定1.大家误解了人家的意思吧?人家问的是“停工留薪期”而不是“停薪留职”.2.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待遇之一.具体的确定北京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单位可以参照确定并发书面通知给工伤职工本人.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很容易找的.
“停工留薪期”的标准是什么?1.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所在地区,伤势不同,所在地区不同,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2.根据《工伤保险条.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都是怎样来确定的???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予核定的,医院根据核定的天数内进行掌握休假治疗天数,不能超过12个月.如果特殊情况,依然需要治疗的,可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可以延长1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可以两年时间.
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确定?您好,是按原来的实领工资享受停工待遇.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由谁确定?要不要请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
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停工留薪期从受伤当天起计算.停工留薪期的时限由工伤职工受伤的伤情来决定.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据什么?由哪个部门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