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三个月后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怎么辞职,这里只有我一个技术员? 工作不合适辞职怎么说
- 在公司实习了3个月,现在觉得不适合我,要辞职,怎么开口给领导说头几句话
- 在现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三个多月,觉得各方面都不适合,想辞职,可是......
- 新工作三个月了,还是不能适应,要不要及时辞职
- 工作了三天,发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该怎么开口说辞职呢?
在公司实习了3个月,现在觉得不适合我,要辞职,怎么开口给领导说头几句话
很简单,你要是不想要经济补偿就说是家里给找了怎样的工作或个人想去哪发展,要是想要经济补偿的话就想办法让单位辞退你,劳动合同法上单位给经济补偿的条件都有的,你看看吧,另外单位如果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投保险,你可以举报投诉,你还能从第三个月起领到双倍工资。
在现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三个多月,觉得各方面都不适合,想辞职,可是......
你好!
就工作而言,发你年终红包,和奖品那都不是问题。其实朋友面子我觉得挺重要,如果要是说你想坚决辞职,那就别犹豫了。不过……如果辞职完了,请你朋友吃吃饭,道个谢。这是为人处世。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想辞职,必须先找到一个最起码比这强的工作,在辞职。也别辞职完了,在找就被动了。
其实我说的这些我想你也能想到,不过我想我这些话应该会对你有帮助的。
新工作三个月了,还是不能适应,要不要及时辞职
每一次更换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都会有不适应,坚持下来适应了就是成长,坚持不下来不能适应那么就是在原地踏步。如果还能坚持,那么请多坚持。不然以后遇到的事情会有很多,不能每次都逃避。如果达到不能坚持的地步,那么就辞职吧。
工作了三天,发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该怎么开口说辞职呢?
劳动者工作了三天,发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3373739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