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广告发布的工资与提成与实际不一致,劳动者主张补差,合理吗? 工资发放与实际不一致
招聘的待遇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属于此类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所给予你的保护权益有:“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同时“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现实中你可以马上解除合同,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否定,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他们或许会让你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如果你想劳动部门帮你出面 非要你们公司达到以前合同上给你门写的那些条件,估计不大现实,因为有些本身就是骗人的,所以法律也没有依据,只支持你解除。
补充:
刚刚发现,你说的是招聘信息,不是合同,如果你合同上没有注明那些条件,你依然可以投诉其合同部分无效或无效,如果没签定合同,那么依据四十七条经济补偿从劳动关系建立的次月起计算,并补签合同
当遇到招聘广告与事实不符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此类是很正常的,现在很多私营企业因缺工导致利润亏损,通过虚假信息钓鱼式进行骗取外来务工人员,利用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势力单薄,在经济方面约束力较强,很多人就会放弃。之前就要通过各方渠道获得信息的准确性,若本身资源(经济方面)单薄,我还是劝一下放弃。反之,你可以找老总协调或提起法律诉讼(找到当地相关单位),社会就是现实,有钱能使鬼推磨,中国法律执行效率不高,政治较腐败
急急!!公司承诺的工资与现实发放的工资不一致
如果你掌握些许你与该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建议你马上走劳动争议仲裁途径,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其实这也是一大笔钱,而且基本是胜诉的,仲裁可能会主持调解,到时你以此为筹码老板就非常被动了,发提成也是一笔,支出双倍工资及社保也是一笔,让你的老板头疼去吧!
招聘广告中列出的工资、福利待遇能作为一项法律约定吗
争议焦点在招聘广告是否存在劳动合同违法。首先劳动合同法是通过倾向性立法来调节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的事实合同关系以及并保护劳动者弱势一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关系是直接针对的对象。招聘广告虽表面内容上涉及劳动报酬福利,但实质上仍未脱离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广告属性,其违法性审查属于广告市场监管一方,适用用法律主要参照《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