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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迫入职不喜欢的公司,怎么办? 面试官觉得不稳定

被逼迫入职不喜欢的公司,怎么办?面试官觉得不稳定

公司强迫员工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怎么办?算什么?

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工作职责之外的事,是属于违法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并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被迫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被家人逼着做不喜欢的工作怎么办?

不说大道理,面对现实,自己的前途,自己来把握。当追求理想时不能忽略实际问题。

最完美的是能将理想和实际相结合,找一份你最喜欢的工作。 当理想和实际不可兼得时,要分三步走。

1)面对现实:要先解决温.饱,有了一定的收入,你能从中得到物质的享受

2) 从实际出发:做你不喜欢的工作。并把它做得“足够好”,然后再说去追逐什么理想。

3)逐步实现理想:做你不喜欢的工作,拚命赚够了钱,解决了吃饭的问题,再去做你喜欢的工作。

理想与实际是可以兼得的。但是你必须有计划,必须付出,必须执著。行行出状元,不能说什么工作好什么工作不好。许多做出成就的人其实都是从小事做起,兢兢业业,然后才取得成功的。

一个工作只要你喜欢,而且这个工作又特别适合你,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你的长处,那么,这就是个好工作。找不到工作就不就业是不太好做法。在就业的同时能实现择业当然好,但是,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形势下,就业同时实现择业很难。先就业后择业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自己积累了好多社会经验和职业技能,现今企业越来越看中经验。所以先积累经验,这也有助于你以后找到更为理想的工作。

打工,实践,积蓄,有一定条件后自己发展。 应该说哪一行都不好做,只要努力哪一行都能做好!

被公司逼迫干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员工拒绝公司就逼迫辞职怎么办?

企业逼迫员工自行提出辞职的借口一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等。

上述三种情况,无论企业依据哪一类情况,要求员工接受降薪、降职、调岗、变更工作地点或离职的,都应当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换句话说,如果企业提出降薪、降职、调岗、变更工作地点或离职等任一解决方案,员工均不同意的,企业依法只能按照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原工资待遇继续留用员工,否则就只能按辞退员工处理,除支付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在上述手段之外加上拖延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工资等行为的话,员工则可以到劳动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这样的话,员工是否留在企业继续工作,由员工自愿选择,企业无选择权,且如果员工选择离职,企业不仅要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还得支付应付未付部分加50-100%的赔偿金。

如果企业以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方式逼迫员工离职,员工采取上述举报、仲裁或诉讼措施后,如果员工选择离职,企业不仅要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还得支付应付未付部分加100%的赔偿金。

公司强迫员工换自己不喜欢的工作环境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

只要您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环境作了明确说明,就不能无故更换,如果更换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对工作环境没有说明,就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因为没有明确定义的东西,法律是无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