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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兼得吗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兼得吗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有吗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有。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的申领方式:

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和生育津贴能同时享有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是享有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一、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给。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导语】: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我能不能同时享受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