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发工资到员工工资卡一万只发一百怎么办?
老板发工资给少了,要怎么办?
少发一千,没有凭证不好要回,只是口头的,如果人多,可以集体去要,还可以过完年去劳动仲裁去告他,包括如果没有和你们签合同都可以一并告了,国家对不签合同处理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你们不用怕的…
为什么老板给员工发工资,都要统一办银行卡,有什么猫腻?
首先,支付工资很方便。今天的公司通过公共账户支付工资。如果没有统一的要求,财务人员转移资金时很容易增加错误率。财务人员使用公共账户,经常进行银行转账,工作量很大,统一的员工工资卡将减少工作量。通常,只需输入账户名和卡号即可。
这不仅减少了工作的不适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错的可能性。毕竟,员工自己提供工资卡不仅涉及不同的银行,对于公司而言,这不仅增加了支付薪水的麻烦,而且难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节省业务费用。公司允许员工自行提供银行卡,但在支付薪水时会增加费用。由于银行间转账,有必要收费。一般情况下,汇款手续费为汇款金额的1%,但最高不超过50元。例如,如果一个员工的工资是5,000元,而公司和该员工不是同一家银行,则将支付50元。
对于公司而言,这一成本仍然很高。即使银行可以提供一些折扣,也会减少一些转账费用。但是,对于公司来说,如果选择统一的员工工资卡,则可以避免所付的钱。因此,进入公司后,公司将允许员工统一处理薪资卡。
其次,公司发放贷款是方便的。如果公司指定的银行管理工资卡,则公司的往来账户将成为无形的信用担保,这将方便公司向银行贷款。此外,如果公司与某家银行有长期合作关系,那么该银行愿意为客户提供高价值,低利息和其他.服务。对于公司而言,统一的工资卡不仅可以方便支付工资,还可以获得后续折扣。
老板说先使用银行卡发工资叫我先存100元钱不然无法发工资,这是不是真的
发工资不就是往里面存钱吗?还要你存什么?可笑!问他原因,看他能说出来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不
辞职三天了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
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