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说八月份执行工资新标准我八月份的工资都开了一分钱变化都没有什么原因?
- 法院执行扣了所有的工资.一分钱的生活费都不给法院可以怎么做吗?
- 个人所有税九月一日执行,那八月份的工资九月份才领到,是否按新的所得税征收?
- 去年八月份以后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怎么办?
- 9月1 号个税上调到3500,那在9月份发8月份的工资,是按照原来的算,还是按3500算呢
法院执行扣了所有的工资.一分钱的生活费都不给法院可以怎么做吗?
你好,法院不能执行所有工资,必须保留至少百分之30分作为基本生活费,建议向执行机关的领导反映你的情况。
个人所有税九月一日执行,那八月份的工资九月份才领到,是否按新的所得税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据此文件规定,个人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500-200-5-53-300-2000)=-58元<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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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份以后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9月1 号个税上调到3500,那在9月份发8月份的工资,是按照原来的算,还是按3500算呢
只要是9月份到账的都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