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85年在一家国企建筑公司上班是合同工,工作十多年,公司把合同弄丢了应怎样?(国企合同工工作10多年没有转正,就不建职工档案吗?)
- 国企合同工工作10多年没有转正,就不建职工档案吗?
- 我是八五年以前在单位干了十多年的合同工,当时国家没有企业交养老统筹基本政策,我们现在怎么办
- 一个工作了十多年的合同工如果无故被辞退,能获取多少赔偿啊?
- 国企的合同工和编制问题。急求前辈高手大侠解答
国企合同工工作10多年没有转正,就不建职工档案吗?
对的,因为没编制,正常国企是在进入的时候就要调之前的档案的,然后开始每年往档案放相关的工作材料,如果没有编制,企业也没有要过档案,那么就不会存在有职工档案的内容,但是建议没有档案的,还是要重新建立人事档案,有档案的在人才存放好一些
我是八五年以前在单位干了十多年的合同工,当时国家没有企业交养老统筹基本政策,我们现在怎么办
符合以下条件的办理方法: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一个工作了十多年的合同工如果无故被辞退,能获取多少赔偿啊?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工作了10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国企的合同工和编制问题。急求前辈高手大侠解答
现在的国企特别是国企所签的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合同的主体是公司本身,即合同上写的公司名称就是所工作的公司本身的名称。这种应该就是所谓的正式职工,一般签五年。另一种合同是所签的合同上公司的名称不是所工作的公司的名称。这种称为外派工,俗称劳务派遣工,一般签一至三年吧。这种合同是公司为了省成本省债任而找一个中介公司来签合同。在国企普遍使用这种方式,特别是一种职位不太重要的位置或一些要求不高可随时招到人的位置,都采用这种方式。还有就是一些公司为了所谓的好听,要一定的学历,如本科以上。才跟公司本身签。如大专以下就签外派的。这样说起来公司的人才都怎么怎么的高学历,高素质的,听起来好听些吧。其实里面做事的人各种各样的都有。
这种用工方式是市场改革,人才市场化所造成的。就是常说的用工双轨制。如果是私人老板,不签或签外派的都没得说,毕竟做老板的一切都是为了私已利益。看不惯也没得说,不喜欢就走呗。可恶的是所谓的国企也都这样做。国企带头黑心做黑事,不得不让人气愤。说下报酬,经过国家的所谓的同工同酬的几年整治。看你走不走运,遇没遇到算好点的公司。虽然所签的合同不一样,但同一个岗位工资还是和其它职工或正式工的工资一样了。但福利上还是有差别的。比如社保,公积金上,正式合同工要比外派的多很多。例如同样总数工资三千,正式积式就以三千为基数办理各种社保。外派工就降低很多例如以2000或更少的基数来参保。这样会出现一个现象,基数大会扣得多,最后到手或许你的工资反而会比正式工多些呢。但是日后所享受的福利会不一样的。比如公积金,会比按足基数所给的少很多。虽然这种合同占法律空子,但社会上普遍在存的现象,连一些政府部门的单位都这样做还有什么办法。看开些吧,或者自己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