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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就不算加班 周末培训算加班吗

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就不算加班周末培训算加班吗

周六休息日公司组织培训,算加班么?

你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到底什么是加班”。这也是现在很热的问题。

  我们平时说的加班很好识别:在工作时间之外老板叫你工作就是加班了。但是法律在说到何为加班的问题时比较注重了加工制造行业,对现代社会急剧发展的第三产业认识比较缺乏,加上低估了现代企业管理层的智慧,造成现在出现了很多好像不是加班,但是又像加班的行为。企业也就乘此模糊的概念大揩员工的利益!

  要正确识别何为加班,要从加班的定义上来说。我们平时说的加班,其实包括加班和加点。所谓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点是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

  总结识别加班加点的要点有如下3点:

  1、加班是用人单位要求的;

  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

  3、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你说单位利用周末来进行内部培训和开会,我们从上述的几点来分析一下。

  首先,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是否是单位要求的呢?这是当然的。内部培训不同于在单位外的培训,一般都是单位让员工去参加的,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虽名曰培训,但多是内部的业务交流,可能是单位想避开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称呼的。沟通会议大部分也是单位要求开的,否则岂不是员工俱乐部活动了?我们这里说的单位要求,当然也包括单位的管理人员要求下属员工的会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就代表了单位。

  其次,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是否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呢?一般来说,既然是单位要求的,就体现了单位的意志。但是有少数的例外,比如公司老总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去为自己做私事。不过在本例中没这种情况,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应该是体现单位的意志的。

  再次,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是否在标准工作日之外的呢!你也说了,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是在2个周六进行的。

  综上所述,单位的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都是属于加班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如果企业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工作时间进行这些培训与会议。

  现在人们还对一些其他单位的活动有这样的疑问。比如单位在双休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是不是加班呢?回答是只要该活动是单位办的,单位要求参加的,应该算加班。

  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会想出各种各样的名目、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避免加班的提法。但是你只要掌握了上述的鉴别方法,都能正确得判断到底属不属于加班,你是不是有权要求加班工资。

公司周末开会或者培训是否属于加班?

属于加班

在周末加班,如果不补休的话,按法律规定是要按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报酬的

周末公司安排会议或者培训,算加班吗?应该给工资吗?

周末公司安排会议或者培训,算加班,应该给工资。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加班的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

(二)双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加班。

扩展资料: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加班

休息日培训学习算加班吗?

案例 北京某投资担保公司的人事经理刘先生最近很是郁闷,按照公司惯例,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六上午,公司都会安排员工进行集体培训学习。有员工提出:公司占用他们的休息时间安排培训,应当算作加班,公司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刘先生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这样的培训学习算加班吗?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吗?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诉讼。 分析 第一, “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或工作。《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此规定可以分解出 “加班”的两层含义:首先,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其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本案中,员工在周六上午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与生产工作相关,符合 “加班”的这一特征。 第二, “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即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某种客观需要。用人单位的客观需要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完成工作任务;创造工作业绩;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企业文化等。即使这种客观需求短时间内不能转化为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 “加班”。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进行培训学习的目的是提高和促进大家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符合 “加班”的第二个特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确定,案例中公司利用休息日安排员工培训学习应当算作“加班”。那么,该公司必须要向其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吗?答案是不确定的。因为,法律规定法定工作时间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可以得到足够的休息,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