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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县级单位八级管理岗,现调入州直部门后,新单位没有管理岗,能按原来标准拿工资吗?

我原来是县级单位八级管理岗,现调入州直部门后,新单位没有管理岗,能按原来标准拿工资吗?

调入新的事业单位,如果没有相应的职级岗位,工资怎么算?

你的工资可以比照或者参照你的原来级别进行工资套改。

教研室应该是行政级别。

行政机关的有职称人员待遇很高,你的副教授级可能超过正处级待遇。

因工作调动,管理八级降为管理九级,怎么定工资

工作岗位调动是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才能进行的,如果调岗位后工资会下调,员工方可以拒绝,因为这是属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及工资的变更。如果工作调动后,在新岗位没有管理八级的职位,即使是九级的岗位与工资,但企业应保持员工原有的薪资水平。

从一个单位调到另外一个单位,都有事业编制,但是调到那个新单位,没有应有的福利,这个申请书怎么写?

这个还要写申请,想争取为你一份福利吗?可能性很低的。一是去这家事业单位是他们十分需要你吗?二是别人原来没有这样的福利,而新增加福利,当然如果大家都能得到是很好的事情,但是新增的福利是要经过批准的,有关部门会同意,然后理由呢,因为别的地方有这个理由吗,这样肯定是不行的。写了会成为谈资。

公司整体岗位变更,导致原部门原岗位没有了,新的部门新的岗位没有适合的工作,怎么办?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建议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