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四年,三年前查出癌症,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在公司工作两年,患癌(恶性肿瘤)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获得什么赔偿?
如果你在所有工作单位的总工龄加起来不满10年,那么你享有三个月的法定医疗期。如果你在所有工作单位的总工龄加起来满10年,那么你享有六个月的法定医疗期。
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五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职工在工作期间检查出癌症企业能不能辞退
不能,但是在医疗期过了之后是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但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得癌症,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病假期间不能接触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得癌症的员工公司有权辞退吗
不能的,违法。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