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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境外B国拥有股份40%的子公司,来源于B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对于在境外B国拥有股份40%的子公司,来源于B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境外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作业求解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yksgs的回答不正确!

解析:

取得某国分支机构的境外所得40是税后的,而首先要知道税前的所得额,即:

某国分支机构境外税前所得=40+16=56(万元)

而以我国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可扣除的限额=56×25%=14(万元)

所以,我国允许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为14万元。

不需要在我国补税了。

那么国内所得50万元,应纳所得税=50×25%=12.5(万元)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在线等答案的过程,求解啊!关于财经法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题,只要算下面两问就可以了

第四题:1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利息收入10万元,利息收入免税,故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0万元工程款计入费用,调增,错误的会计处理,应计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罚款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60+10=160万元,160*25%=40万元。10年已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故而应交企业所得税为40万元,已经缴纳了25万元,40-25=15万元,故而选c

第五题:05.06年免税,不考虑了,07-09年税收减半征收:07年实施33%的税率,故而80*0.33/2=13.2 08-09年: (90+100)*0.25/2=190*0.25/2=23.75万元,10年40万元,合计76.95

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可在以后5个年度结转扣除

该企业在我国的应纳所得税该 怎么计算 。考试题求解

个人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你的问题中:

  1、境内所得应纳税=200*25/100=50万,境外所得应纳税=(70+110)*25/100=45万

  2、境外所得税款的计算:

  1)、B国:已在B国纳税=50*20/100+20*25/100=15万,B国的抵免限额=(50+45)*70/ (200+70+110)=17.5万,15万小于17.5万,所以B国所得应补税2.5万。

  2)、C国:已在C国纳税=60*30/100+50*24/100=30万,C国的抵免限额=(50+45)*110/(200+70+110)=27.5万,30万大于27.5万,在C国已纳税只可以抵27.5万,多纳的2.5万留在以后从C 国取得的所得的应纳税款中弥补。

  3、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0+2.5=52.5万

  希望对你有用!希望采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