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 王某以借款为由
①李某的抵押权未在房产部门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抵押权.②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③王某无权要求陈归还.王与张,张与陈均是合法的.
可以啊!
王某欠李某货款50W元,王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50W元,并按了手印.日期是2012年1.如王某不履行债务,不与李某协商或改签欠条,李某就必须尽快的向法院起诉,旧欠条还在有效期之内.
经济法案例分析(1)合法.《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本案中某百货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两人,不设董.
2010年5月29日某人向我借款50万元,利息三分一个月后还,到今天(2012年5月26日.不计复利:50+50*24*1%=62万元计复利:50+50*【(1+1%)^23】= 万元,自己查年金表算
李某与王某是好朋友,王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急用,约定半年后还款,并写.李某与王某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李某既可以到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到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通常这种知识问答,我也是查阅101教育PPT的资源库,里面有丰富的教学课件,是教师备授课的好帮手.
王某2001年向李某借钱5万元,约定一年后还钱.1年后王某未归还李某5.那要看李某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确实借过李某5万元钱了.证据就是借条,录音,或者证人之类的.如果都没有,并王某也不承认了,那就没有办法了. 我给你出个主意啊,你可以让李某给王某打电话,或者是法庭下跟王某说,让王某承认确实借过钱,然后把这段话偷偷录下来作为证据.
关于受贿罪的认定王某构成受贿罪是没有疑问的.2007年7月8日最髙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 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本案中王某可能还涉嫌其他刑事犯罪.
某人向银行贷款50万,年利率8%,利息一年一结,他计划3年还清,每年还.第一年的利息是50万*年利率8%=4万+本金50万/3=20.6万 第二年的本金是33.3万*年利率8%=2.66万+本金50万/3=19.36万 第三年的本金是16.6万*年利率8%=13280+本金16.6万=17.928万
经济法中合同法的一道案例题,求详解!!!在线等啦~~一、4份协议,未生效1份(借款协议) 无效协议1份(转让协议) 二、王告孙(借款协议未生效,被告不承担责任), 李告王(约定条件已出现生效,故被告王某履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