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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

在线等!!! 急急急!!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

您好,因为您借款的时候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买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该房子的话,那买方属于合理买卖,但是这种办理明显是属于欺诈的,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讨要您的欠款的.即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是,你们两的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

王某欠李某货款50W元,王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50W元,并按了手印.日期是2012年1.

如王某不履行债务,不与李某协商或改签欠条,李某就必须尽快的向法院起诉,旧欠条还在有效期之内.

关于受贿罪的认定

王某构成受贿罪是没有疑问的.2007年7月8日最髙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 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本案中王某可能还涉嫌其他刑事犯罪.

李某与王某是好朋友,王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急用,约定半年后还款,并写.

李某与王某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李某既可以到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到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通常这种知识问答,我也是查阅101教育PPT的资源库,里面有丰富的教学课件,是教师备授课的好帮手.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合法.《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本案中某百货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两人,不设董.

2010年5月29日某人向我借款50万元,利息三分一个月后还,到今天(2012年5月26日.

不计复利:50+50*24*1%=62万元计复利:50+50*【(1+1%)^23】= 万元,自己查年金表算

王某向李某借钱2万元,借款日期2013年7月1日,到期2013年8月2日归还,.

一要看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只在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时才承担还款义务.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即使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二要看有没有过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六个月.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2、李某向甲商业银行借款50万从事经营活动,借款期限半年,银行要求.

李某,张某应该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如果无力偿还,甲商业银行有权处理张某的房产,因为虽然未登记,但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

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2009年11月1日到期,王某又以自有汽车一部向.

因为汽车是给银行担保的 所以银行有对汽车保险理赔的优先权.可以获得13万.剩下的债务.银行欠2万 李某欠10万.是5:1.然后6万元按照5:1的比例进行偿还.李某的5万,银行的1万.

保险题目,急

这是财产保险中不足额投保的题目,也就涉及了比例赔付: 保额50万元,实际价值100万元,比例是1:2,即50% 实际损失80万元x赔付比例5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