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工程款被另一个人申请法院执行了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被告财产已被别人保全,我还可以申请保全吗?)
更新时间:2021-08-07 19:36:07 • 作者:CARRIE •阅读 7262
- 被告财产已被别人保全,我还可以申请保全吗?
- 如果被起诉方在当地有工程款那是资产保全吗?法院是否有权直接要求给起诉方
- 被告拖欠工程款,原告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原告为什么要质押等额财产?民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 被告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原告再申请财产保全还有用吗
被告财产已被别人保全,我还可以申请保全吗?
不可以
因为另一方的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在前,那么你的保全就不能再重复的作用在债务人财产上面。
只能让对方先进行财产保全,如果还有剩余的财产,你才可以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被起诉方在当地有工程款那是资产保全吗?法院是否有权直接要求给起诉方
如果被告有未结的工程款,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该债权。
如果工程款已经结算,债权明确的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由法院责令工程款的支付方协助执行,直接付款给原告。
如果没有结算,或者发包方提出异议的,则需要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由原告直接起诉发包方,要求支付工程款。
被告拖欠工程款,原告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原告为什么要质押等额财产?民法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因为法院害怕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如果判决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话,对于采取的保全措施给被告造成的损失由原告承担。诉讼中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被告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原告再申请财产保全还有用吗
有用,这叫轮候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因此,你申请财产保全时,执行法院可以对已被查封的财产予以轮候查封,在其他法院到期不处理或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你案件的执行法院就可以对该财产依法予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