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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起诉原告,原告为了拖延强制执行时间,故意对被告人再次起诉的行为是属于什么?

问题中的情形应该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不暂停执行.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其中一方又起诉的,也不影响执行.如果又起诉胜诉的,执行新的判决裁定结果.《民诉法》规定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执行阶段起诉原告,原告为了拖延强制执行时间,故意对被告人再次起诉的行为是属于什么?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

执行阶段起诉原告

执行阶段起诉原告,原告为了拖延强制执行时间,故意对被告人再次起诉的行为是属于什么?

问题中的情形应该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不暂停执行.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其中一方又起诉的,也不影响执行.如果又起诉胜诉的,执行新的判决裁定结果.《民诉法》规定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那是另外一个案子,不影响其他案件的执行.

如果不是重审程序,一般不会中止执行.针对具体执行事务的异议之诉被提起,可能会停止该事务的执行(由执行法官决定),但是不会中止整个执行程序.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

执行阶段起诉原告,原告为了拖延强制执行时间,故意对被告人再次起诉的行为是属于什么?

应该是完善手续,当时法院终止执行不当,应该中止执行.现在当然可以终止了,所以让你写申请.申请后,你可以依据调解协议,重新申请执行.

法院中止执行,一般是出现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力履行的相关情况.你也只好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

暂时不能解除.

执行期间被告要提起审议

执行阶段起诉原告,原告为了拖延强制执行时间,故意对被告人再次起诉的行为是属于什么?

强制执行期间,如果被告还钱了.你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因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

和解是完全可以的,可以在法院那儿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也可以自己与对方签定和解协议,但关键是自己的债权要实现.执行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目前至少北京是这样的,都是执行结束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执行和解就更不需要向法院交纳费用了.只要拿回钱,去不去法院都无所谓.当然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的,不然过了一定期限,就无权申请了.

一、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

另诉是什么意思

指控罪名之外,另外向法院提起新的指控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的形式解决纠纷.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变更诉讼请求吧?就是诉状中的诉求内容发生变化.

被执行人可以起诉别人吗

过了法定上述日,理论上讲就没再起诉的机会了

民事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已经不能上诉,提问中已经到了申请强制执行的阶段时,毋庸置疑一审或者二审(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了,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双方都已经失去上述的可能!而当事人只有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判决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在申请再审、再审判决前,并不影响原审理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完全可以,这是两码事,不会影响你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