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急!民法典第926条【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适用什么场景呢?需要透彻分析举例,非常感谢 !

在间接代理中,什么是委托人的介入权?什么是第三人的选择权

急!民法典第926条【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适用什么场景呢?需要透彻分析举例,非常感谢 !

首先分清概念,代理人,委托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间接代理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拥有介入权应该很好理解第三人是针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而言的,比如代理人与A签订合约,则A是第三人.第三人的选择权是指代理人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的,第三人可以选择代理人或本人为义务人.建议楼主再去看一下间接代理和直接代理的区别,会更清楚.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委托人的介入权 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是委托人的介入权..

合同法里边有关于第三人选择权的法律条款规定吗

《民法通则》中的委托代理与《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都属于委托法律关系.两部法. 包括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行纪合同中,规定了行纪合同的定义、费用.

什么是委托人的介入权,委托人如何行使介入权

行纪合同中,介入权是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因此,委托人无该权利.但有验收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第三人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不产生委.

其实这就是《合同法》第403条规定的隐名的间接代理.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委托人的介入权,此种权利在性质上为( )

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是委托人的介入权.此权利在性质上为形成权.所以先A

合同法:403条:“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什么.

个人理解:就是由委托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例如:甲委托乙去买一辆车,乙向丙订购了一辆.后丙不实际履行,甲就可以直接去向丙主张权利要车.这一条里还有一个除外条件.

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行为属间接代理,介入权之设是为了代理纠纷中的中间环节,让本人与第三人直接解决权利义务关系.客观上有利于解脱无过错的代理人

<合同法>403条第1款委托人有介入权

这个条款主要用于隐名代理人的情况,例如甲委托 乙购买某产品,乙以自己的名义和丙签订了买卖合同,此时甲违约拒绝支付价款,乙可以向丙披露甲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丙认可,那么乙的代理行为由甲承担,如果丙不认可,那么丙可依据买卖合同找乙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这句话并不是说委托人是否可以介入的问题,而是说第三人有选择的权利,是向委托人追责还是向受托人追责的问题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是什么角色(在.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