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个税师(1+x个税计算)。
更新时间:2022-03-15 19:13:53 • 作者:SYLVESTER •阅读 552
个人所得税赡养父母分摊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分摊协议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个税扣除分摊协议书:
被赡养人:***(父亲)
赡养人:***(儿子)、***(女儿)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针对此规定做出如下约定:
***: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1000元,
***:分摊比例50%,抵扣金额1000元。
本协议一经签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在下一纳税年度再次进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被赡养人一份,赡养人各持一份。
赡养人:
被赡养人:
签订日期: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