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实施强制许可应遵循哪些条件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
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主要有哪五种情形
(1)法十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法四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者产生的不利影响。
(3)法四十九: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法五十: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法五十一: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适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的滥用权利。但是只有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权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被批准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未实施专利,而又提不出正当理由时,专利授予国才可以采取强制许可。那么适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适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适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后一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什么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即要求专利权人必须给予请求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详见专利法第48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名词解释: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任何单位可以依照本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也就是说,从专利被授权之日起三年后,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在以合理的条件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时,可以提出强制许可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