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
雇凶杀人中如果杀手中止自己的行为那么雇主在这起共同犯罪中算不算是犯罪中止呢?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理论,杀手中止犯罪的,如果是因为雇主意志以外的原因,那么雇主成立犯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中止
嗯。。。这是你对未遂没有理解。。。
自己先好好看看定义吧。。。
未遂要求的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比如他的家人闯进来,他跳窗逃走
这其中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吧。。。
本案也不应走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中止不仅要求行为人依据自己的意志放弃犯罪,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洪某的行为就像你说的,只是抱上床离去,不构成这一点,甚至还有抢救不及时导致死亡的危险,所以肯定不能是中止
应该定故意伤害罪,既遂。。。
虽然口中喊了要一起死,他的主观意图是置于死地,但是后来的行为可以认定他的主观目的转化为了伤害
第一,没有继续伤害以致死
第二,没有积极的救助
从这两点来看,定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
犯罪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条件: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根据刑法的规定,理论上一般将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分为:
1.时间性,即是指犯罪中止应当在哪一个时间段内才能成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时间界限为“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在自认为(确信)当时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决定而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里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一款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