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如果要是剪辑视频电影电视剧发布的话算不算侵权?现在很多短视频平台都有。
剪辑影视作品发到各大平台,这样算不算侵权?
剪辑影视作品发到各大平台算侵权行为。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害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原告胜诉,被告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短视频因具有时长短、制作周期短、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更能适应当今互联网时代碎片化表达与碎片时间观看的需求,从而赢得了市场的广泛青睐。短视频因此也被赋予了全新的生命,往往能为短视频运营网站平台带来较大的经济收益。
然而,对于影视作品权利人来说,短视频平台上未经许可而大量存在的、反复出现的直接切割的影视作品片段或者经二次加工的片段与集锦,则成为了影视剧作品权利人的维权难点及困境,也极大损害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发布电影剪辑算侵权吗?
现在有很多自媒体发布这样的短视频,至于侵权不侵权先放在一边说。
某一部电影进行剪辑传播肯定要经过拥有版权的人许可,大公司肯定不敢开这个头,所以自媒体有很多直接就拿来剪辑用了,拥有版权的就算去讨个说法那犯不着也不是大公司,也不会去打官司,按照中国人的人情世故,还怪你上纲上线,前段时间视觉中国不就是这个例子吗,只不过视觉中国的作法太另人反感。
所以现在自媒体发布剪辑过的电影,只要未获取到版权人的许可,那肯定是侵权的,如果是用来商用获取到利益没准会追究责任。(照目前来看不太可能)
某些平台比如XX头条等等之类的,如果版权人真要较起真来那只会联名起诉这个平台,平台才会出台一些措施去限制这些自媒体。
所以说了这么多,要找你算账的情况很少,不过未获许可那百分之百是侵权的,不过发布剪辑的电影还帮版权人进行了免费传播呢,版权人高兴还来不及呢,所以很多事情有利有弊,就看您怎么对待了。
自己剪辑的视频发布算侵权吗?
自己剪辑的视频发布算侵权,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2018年3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
扩展资料:
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做出四点要求:
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所有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
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
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对节目版权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投诉的此类节目,要立即做下线处理。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各视听节目网站播出的片花、预告片所对应的节目必须是合法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
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制作、播出的片花、预告片等节目要坚持正确导向,不能断章取义、恶搞炒作。不能做“标题党”,以低俗创意吸引点击。不得出现包括“未审核”版或“审核删节"版等不妥内容。
三、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要事先核验冠名或赞助方的资质,不得与 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网络直播、冠名、广告或赞助。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进一步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把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加强对网上传播的剪拼改编节目、片花预告片,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情况的监听监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机构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
做自媒体,如果我截取视频后,说明是剪切来自那部电影,会不会还是算侵权?
截取的片段不超过10分钟不算侵权,但去掉原声加背景音乐也不算原创。若该音乐属于自创的,也不算原创,而属于改编,这个就可能涉及侵权了。
1、根据《著作权保护法》
它对保护作者的作品独创性,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都有极大的作用。是国家通过法律保护作者作品独有的权利的实施准则。
2、可申请登记的作品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其中包括:
(1)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2)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3)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4)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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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义务:
1、作品一旦发布,要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通的自媒体视音频线上版权登记平台申请版权登记。在相关权益受到侵犯时,也要主动进行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如果是改编、引用他人作品,要得到授权,注意标明作品来源或出处,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权。即使是在短视频背景音乐的选用方面,也不能侵犯词、曲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歌曲享有的合法权益。
3、作为短视频作品的传播者,在观赏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之余,也要注意保护他人版权,不得随意转发、恶搞未经授权的作品,转发、引用要标明作品的创作者、来源或出处,不能掉以轻心、触犯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视频短就不会构成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