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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是按顺序投票的吗? 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权

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是按顺序投票的吗?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上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吗

常任理事国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 常任理事国,即二战盟国的五大战胜国,最早是罗斯福总统提出的战后四大警察国家,及美苏中英,后来在英国的坚持下,增加了法国。这五个常任理事国对安理会的决议有一票否决权。但是这个规定遭到了很多国家的反对,即使是美英中法四个国家的代表中也有不少人反对。比如中国的代表之一的胡适就为了反对一票否决权而拒绝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但是对这个规定最满意的是苏联,它作为但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唯一的共产国家,认为自己比较孤立。而有了这项否决权,等于给了它保护自己不被孤立围攻的护身符。

经过激烈的斗争,最终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只被限定在安理会的决议中,而联合国大会经过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表决通过的联合国大会决议,常任理事国是不能否决的。

安理会投票机制是怎样的

一下关于表决机制的部分摘自于以王献枢为主编的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联合编写的《国际法》的第335到336页:

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决议。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

程序性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方法;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持续行驶职能;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设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须的机构;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别关系时参加安理会讨论;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加关于该争端的讨论。

实质问题是: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发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可以投票和行使否决权。此外,安理会在作出关于建议大会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和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等问题时,也需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来决定。

如果对于某一事项是程序性问题还是实质性问题发生争执,须先决定该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问题时,常任理事国课行使否决权,否决其为程序问题。在对作为实质性问题的该事项表决时,五大国还可行使否决权,这既所谓的“双从否决权”。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常由安理会主席裁定有疑问的事项是程序性事项,非经9个以上理事国推翻,主席的裁定有效。

以上就是表决机制。安理会的主席国是轮流担任的,每个一个月,按字母顺序来,常任理事国有优先权。

至于美国为什么可以操作安理会,首先美国本身是常任理事国,英法有常常同美国保持一致。中国由于自身利益范围比较小,因此除非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也不会跟美国作对,俄罗斯也是现在除了自己周边和中东等关键地区之外,并不关心其他问题。另外,美国自身实力强大,往往可以通过利益交换使得相关国家做出让步。美国还是联合国的最大出资国,因此他常常利用会费迫使通过一些对他有利的提案。

联合国安理会的大国一票否决原则的性质和作用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这被称为“否决权”,对于保持大国一致行动,集中力量反对地区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体现了人类千百年来希望建立一种国际安全机制,以消除发生世界大战的危险,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冷战开始后,美苏在全球各地角逐,为了破坏对方的行动计划,两国频繁动用否决权而使“大国一致”原则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随着冷战的结束,“大国一致”原则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有效性。它对于防范地区冲突,遏制某些大国谋求地区霸权发挥了积极作用。直到今天,它仍是《联合国宪章》中稳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则。

常任理事国机制发挥巨大作用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种机制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这一机制在经历了冷战后愈发显示出其生命力。

谁知道 一票否决权 包括哪些内容?

否决权包括内容:

1:《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意思就是"复试的某一方面"不符合标准,就不能通过,就是一票否决权;这某一方面是什么内容,由培养单位决定;这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决定

2;否决权否决权(veto)指某一组织或个人有权力单方面决定停止一项立法工作,否决权的拥有者拥有无限的权力来禁止一项政策的改变,但是没有无限的权力来推动一项政策或法案。

3:否决权指的是联合国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中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赞成"方可通过。这样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内就享有一票否决权。

4:在联合国,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和美国)都拥有否决权。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反对某一提案,即使其他14国(其他4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全部赞成,该提案也无法在安理会通过。

5:动用否决权也就是通过投反对票、阻止安理会通过某项决议。这其中特别是前苏联和美国,使用反对票次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