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一房二卖司法解释
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
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法院按照以下顺序支持诉求:1、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房地产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以支持;2、均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房屋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以支持;3、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以支持。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赔偿损失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何?
购房者买房最怕遇到糟心事,最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开发商“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
“一房二卖”是指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的行为。 1、“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依法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不能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过户登记的,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如果已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该房屋。 2、、“一房二卖”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