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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问题? 租房合同不到期不退押金

关于租房合同问题?租房合同不到期不退押金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几个问题

1,合同上有双方的签名就具备法律效应,但是没有约定甲方的违约赔偿.如果出状况,对乙方不利

2.算违约,"在租房期未满时, 蒋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提前终止协议,现金不退"已经列明了惩罚,不过对甲方没写明惩罚.

3.不会自动解除,会算你违约.

4.不一定要完全用完,如果你不想再租了,只要下一年的租金不付,算你违约,但你没什么损失,如果有押金的话,那建议不要轻易违约.

关于租房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回答:

1.你能够要回你的租金,你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合同复印件、对方收取你租金的收条,房子被拆迁的证据。

2.法院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你要是在合同期限内起诉就会多一项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其他没有什么区别。

4.要是案子的标的不大的话,那就是简易审,最长是3个月,普通审的时间最长是6个月,执行时间一般是6个月内。

我是上海的律师,要是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或是查看我的个人资料,上面有我的联系方式,免费咨询。

关于租凭合同的问题!急~!!

首先,你与C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的合同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不是无效合同。

你前面说“当时我与C的合同时间是:2009 7 8到 2011 7 8日止”

后面又说“现在我与我的房东已经续签了合同,并且发现我与C当时签订的合同日期不对,”

你所述有些过于笼统了,较难判定是不是有重大误解,有重大误解的话属于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房屋租赁协议的问题

不合理,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