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未成年人两年未回台湾被除籍了怎么办?(台胞2年没有回台湾是不是会取消户籍?)
台胞2年没有回台湾是不是会取消户籍?
不会因为小孩离开台湾两年之后户口就会转换成出国户bai并不在原来的户口内 如果离开超过5年或10年(无办理换新护du照)就会自动认证为大陆人这下就会变成两zhi岸都没户口的黑户很多人不懂这个状况 台湾的户口以及出入境管理dao比较严谨以及信息流通所以小孩台湾出境到大陆户籍以及出入境信息是连接的不存在人不见的状况既回然小孩已经在大陆入出境答会通知户政单位户政单位自然会通知教育单位
台湾人在大陆,护照过期两年了,怎么样才能回台?
可以直接在大陆申请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将全国划分成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和“按条件申领护照”两种地区。一般民众依据户口所在地不同向当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护照。
护照换发补发延期
中国目前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北京从2000年7月18日起开始签发新版护照。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领取的旧版护照不再延期、加页,当其有效期届满时一律换发新版护照。换发护照工本费200元,加注20元。
按有关规定70岁以上台胞不回台湾,可居留大陆需要什么条件和如何办理
他的台胞证需要申请居留签证
不知道您人在那个城市 70岁以上老人可以申请3年的居留签证
不过需要到体检,不然就一年一签。
所需要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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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本次入境申报的派出所住宿登记卡(正反面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或宾馆饭店的住宿证明。
2.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提供两寸免冠彩照一张。
4.完整填写多次签注申请表。
5.身体检查合格证明(如果需要办理三年签证)
一年签证100元 3-5年签证 200元
相关条文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大陆投资的,在大陆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或就业的,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在大陆购置房产的,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拟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可申请居留签注。此居留签注限内可多次入出境,分为1年、2年、3年、5年有效4年类。
申请人应亲自申请,但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未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
在大陆投资、任职、就业、就学、学习、接受培训、从事交流活动的台湾居民首次申请,需由本人亲自申请,再次申请可由所在单位代办,代办单位应出具公函,并指定人员办理,代办人员须交验身份证件。
二、申请材料
1、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其资料页、有效签注页、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页的复印件;
2、有效的出入台湾地区证件,如“台湾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3、申请报告(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个人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事项及期限等);
4、辖公安派出所或宾馆办理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散居社会居民家中的提交留宿人的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购房的提交房产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合约的原件和复印件;
6、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7、相应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住址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定的聘用合同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和公函;
(8)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由公安户政部门或派出所或对台部门出距的亲属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9)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8、首次申请的,须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办证时限
材料递交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紧急的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1、1年以上3年以下居留签注200元。
2、3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300元。
小孩在大陆生,要回台湾怎么办理
类别:在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入出国
项目: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送件须知--未满二十岁(编码0306)
网页修改日期:2010/3/23 上午 09:48:42
资料来源:入出国及移民署.移民事务组居留定居二科
更新日期:99年3月23日
更新频率:不定期
负责单位:移民事务组居留定居二科
联络电话:(02)23889393分机2562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送件须知--未满二十岁
一、适用对象: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在国外出生之子女,未满二十岁者。
二、应备文件:
(一)定居申请书,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一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二)最近三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行政院卫生署指定之公私立医院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妊娠孕妇可免接受【胸部X光检查】);在国外提出申请,但行政院卫生署未於该侨居国指定医院者,得由当地合格医院检查,并经驻外馆处验证;未满六岁者,得以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外文预防接种证明及中译本代替,如中译本未经驻外馆处验证,得检附我国卫生所转录成中文之预防接种证明书。
(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经验证之外文出生证明及中译本正本、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如中译本未经驻外馆处验证,应经我国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认证。
2、我国护照正本、影本或入境证;或外国护照正本、影本(正本验毕退还)。
3、父母二人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本、影本(正本验毕退还)或户籍誊本;非婚生子女,依母定居者,检附母之国民身分证或户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及未婚切结书,依父定居者,检附父已完成认领手续之户籍誊本。
4、父或母单独为未成年人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应检附父母双方之同意书。(父母离婚则附有子女监护权者之同意书)
5、婚前受孕且出生时母非设有户籍国民,检附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证明文件【例如父子(或女)二人DNA血缘鉴定书】及母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受胎期间(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八一日至三0二日止为受胎期间)无婚姻关系之证明文件。
6、大陆地区出生者,应另附经海基会验证之未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及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之证明文件。
(四)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者,应附委托书,并於代申请人签章处,亲笔签名或盖章。
(五)证件费:新台币六百元整。
(六)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邮递区号及电话。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在台定居案件,其资料不符或欠缺者,应於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本署)书面通知送达翌日起十五日内补正(申请资料需至国外申请或国外申请案件补正期间为三个月)。未於规定期限内补正者,本署得驳回其申请。
(二)未满二十岁之计算标准:以各服务站或外馆受理定居申请之日为准。
(三)依规定缴附之文件为外文者,应经外馆处验证,并检附经外馆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译本。如在香港、澳门或大陆地区制作之文书,应经香港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或海基会验证。
(四)申请人已入国,应在国内合法停留期限内提出申请。持我国护照入国者,本署许可定居时,同步注销其入国许可,并依申请人所附信封邮寄定居证;持外国护照入国者,请於收到许可定居书函时,依书函内容检附外国护照及相关文件,向设籍地服务站洽领定居证。
(五)申请人在国外,得向驻外馆处提出申请,驻外馆处收件后将申请书送本署审核,俟本署将许可之入国许可证及台湾地区定居证副本邮寄驻外馆处转发申请人时,申请人再持凭入国后至本署服务站换领定居证(副本换正本需三个工作天)。
(六)申请人应於收到定居证之翌日起三十日内持凭至预定申报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设籍后身分已转换,首次出国,应先向外交部申请含有国民身分证字号之我国护照,始可持凭出国。
四、申请处所及查询资讯:本署各县市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