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条例对五年内二次处罚?(工商行政处罚已过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工商行政处罚已过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第一,可以延期三十日,这虽然有案情复杂的要求,但一般决定权在行政机关手中。
第二,听证期限不在办案期内计算,所以从6月6日到8月1日近两个月的时间是不算在内的。所以总的来看,行政机关没有违反法定办案期限的。行政机关在170多天的时候作出处罚肯定是算过时间的,至少从表面上来看没有违法。
所以最好不要在期限的问题上纠结,最好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在处罚内容和处罚程序上推翻处罚决定。
工商行政处罚条例
目前我国无工商行政处罚条例的规定,与之最接近的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规定》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期间、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立卷,监督,附则9章90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工商对行政处罚条例
没有卖出去
只是在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对于其他的处罚措施没有任何影响
也就是说
即使你没有卖出去假洋酒
也是违法违规行为
还是会被处罚的
只不过情节稍微轻一点
处罚力度可能不会像卖出过假洋酒这种情节恶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那么重
请问工商局可以对一个事情处理俩次吗,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请注意是针对同一行为,如果两年内出现第二次违法行为,非但要处罚,而且还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