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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一到国五排放标准? 国五v排放标准参数

国一到国五排放标准?国五v排放标准参数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国一到国五写法是什么?

写法是:

1、国一:国I

2、国二: 国II

3、国三: 国III

4、国四: 国IV 

5、国五:国V

汽车排放:

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

排放危害:

车水马龙的大街小巷,一股股浅蓝色的烟气从一辆辆机动车尾部的排气管滚滚喷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汽车尾气。在车辆不多的情况下,大气的自净能力尚能化解汽车排出的毒素。但随着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交通拥堵成了家常便饭,过多的车辆带来的汽车尾气更是害人不浅。

废气中含有150~200种不同的化合物,由于汽车废气的排放主要在0.3米~2米之间,正好是人体的呼吸范围,对人体的健康损害非常严重,其中对人危害最大的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固体悬浮颗粒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固体悬浮颗粒:固体悬浮颗粒的成分很复杂,并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可以吸附各种金属粉尘、强致癌物苯并芘和病原微生物等。固体悬浮颗粒随呼吸进入人体肺部,以碰撞、扩散、沉积等方式滞留在呼吸道的不同部位,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当悬浮颗粒积累到临界浓度时,便会激发形成恶性肿瘤。此外,悬浮颗粒物还能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阻塞皮肤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肤炎和眼结膜炎,甚至造成角膜损伤。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比氧气快250倍。一氧化碳经呼吸道进入血液循环,与血红蛋白亲合后生成碳氧血红蛋白,从而削弱血液向各组织输送氧的功能,危害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人的感觉、反应、理解、记忆力等机能障碍,重者危害血液循环系统,导致生命危险。

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它们都是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特别是对呼吸系统有危害。在二氧化氮浓度为9.4毫克/立方米的空气中暴露10分钟,即可造成人的呼吸系统功能失调。

碳氢化合物:还不清楚它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危害。但当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在太阳紫外线的作用下,会产生一种具有刺激性的浅蓝色烟雾,其中包含有臭氧、醛类、硝酸脂类等多种复杂化合物。对人体最突出的危害是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黏膜,引起眼睛红肿和咽喉炎。

据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中国环境检测总站测算,全球1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了7个。因此,中国政府对治理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城市环境污染非常重视,国家环保部门和汽车企业目前正在加速推进国Ⅲ、国Ⅵ的达标工作,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的排放已是环保部门、汽车生产厂家及社会各界的一项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责任。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从国一到国五换代时间段

下午好,最简单直接的就是看车辆的环保标志,标志的后面都有明显的标记的。仔细看一下就能找到。如果是2005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二车,2007年之前的车基本都是国四以下,也就是国三、国二车,2007年上牌的车,有的是国三 有的是国四。2008年之后的车大部分是国四。2013年之后生产的都是国四的,2017年生产的都是国五的。

汽车国1 2 3 4 5排放标准是什么?

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为了防止汽车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和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

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就采取了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方案,经历了国I、国II、国III、国IV、国V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这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让我国的汽车尾气法规从无到有。

第二阶段

我国在1989年—1993年间相继颁布了2个限值标准和2个工况法测量方法标准。此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

第三阶段

1999年起北京实施了DB11/105-1998地方法规,2000年起全国实施 GB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这使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了国外90年代初的水平。

第四阶段

北京市2008年对全市新增机动车实施了“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4),国4标准的汽车燃油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了全市供应。

第五阶段

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东部11省市(包括河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国一到国六排放的时间?

排放标准国一到国六时间点:

  国一:2001年7月1日全国实施国一;

  国二:2004年7月1日全国实施;

  国三:2007年7月1日全国实施;

  国四:2010年7月1日全国实施;

  国五:2018年1月1日全国实施;

  国六:2019年7月1日部分城市实施,最晚2020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