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作为甲方不及时对乙方付款有什么影响?(合同法中关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不能支付乙方货款的要求)
- 合同法中关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不能支付乙方货款的要求
- 政府采购中标后.解除合同对乙方有什么影响
- 问下这样的合同签了有效吗(甲方如不及时付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3%进行赔偿)合同价为20万,超了4个月了
- 甲方不付款乙方无法付民工工资怎么办
合同法中关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不能支付乙方货款的要求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可以要求支付货款外,还可以就工期延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索赔内容首先要基于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来进行,不同的工程,使用的设备不同、参与的人员不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会不同,大致内容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二、人工费
1、劳工工资。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
三、 场地租赁费
四、由于甲方误工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政府采购中标后.解除合同对乙方有什么影响
政府采购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供应商该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四十六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下这样的合同签了有效吗(甲方如不及时付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3%进行赔偿)合同价为20万,超了4个月了
你好,合同有效,但第五条的第1项与第2项约定的付款内容双方理解会有歧义,第五条第1项,甲方可认为是定金;若按定金解释,该合同应在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但合同并没约定甲方支付定金的时间,因此乙方不能据此向甲方索要违约金。
甲方不付款乙方无法付民工工资怎么办
要看民工与谁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乙方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就是乙方的责任,和甲方没关系。
如果存在非法转包及乙方无资质,甲方要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员工工资,但事后可向乙方追偿。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