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母亲名下出嫁女儿造房,母亲死后,女儿可以做房产证吗?(户主是母亲,母亲死后女儿成为户主,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怎么继承,还有个分出户的?)
- 户主是母亲,母亲死后女儿成为户主,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怎么继承,还有个分出户的?
- 农村建房时,父母健在,但由女儿出资。房产证能写女儿名字吗?
- 嫁出去的女儿在娘家建房能办房产证吗?(户口未迁走)
- 母亲是农村户口,女儿是非农业户口但是户籍落在母亲名下,请问母亲的房产及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户主是母亲,母亲死后女儿成为户主,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怎么继承,还有个分出户的?
承继人的顺序是配偶,然后到子女的,除非有遗嘱指定给谁,如果没有遗嘱,承继的顺序就是这样,法律上没有遗嘱的遗产子女都是平均分配的,没有分子或女的!
农村建房时,父母健在,但由女儿出资。房产证能写女儿名字吗?
你们农村还发房产证吗?如果女儿户口不在村,应该不能写女儿。但父母可通过遗嘱、公证等证明将来房子是女儿的。
嫁出去的女儿在娘家建房能办房产证吗?(户口未迁走)
办理农村住房登记手续,需要房主是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需要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不是本村农业户籍的人员,没有资格享有本地农村住房。女儿户籍没有迁移,还是本地农业户籍,就可以申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母亲是农村户口,女儿是非农业户口但是户籍落在母亲名下,请问母亲的房产及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人民群众处置宅基地是违法行为,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