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件事先后两届政府执行标准不一样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1-27 19:50:52 • 作者:FELIX •阅读 4767
-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两个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为什么不对?!
- 同一工程合同,在条款上前后约定不一致,在法律上应该以哪个为准?
- 关于不同行政部门对同一件事情重复处罚的问题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立法法》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两个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为什么不对?!
两个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可能触犯不同的法律,而不同的法律由不由的行政机关执行,这样就存在两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可以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工程合同,在条款上前后约定不一致,在法律上应该以哪个为准?
这种情况叫合同约定不明,可以通过重新协商或者按照行业惯例确定。根据《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关于不同行政部门对同一件事情重复处罚的问题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连续两次的罚款处罚,因此如果两次处罚的事实和理由不同,或不都是罚款,你就不能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