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政府强制征收土地程序
征地手续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
第一步:前置程序
1、拟征地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和文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 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 林地审核同意书
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政府征用农民土地需要什么手续和文件
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国土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即转为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