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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交出的拆迁安置房应该达到什么标准 政府拆迁安置房

政府交出的拆迁安置房应该达到什么标准政府拆迁安置房

政府交出的拆迁安置房应该达到什么标准

一、安置房交房标准:房间(客厅、餐厅、卧室)

1、地面:水泥石地面压光;

2、墙面: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3、踢脚: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4、顶棚:满刮腻子,白色乳胶漆面。

二、安置房交房标准:厨房、卫生间

1、地面:防滑地砖,规格300×300mm;

2、天棚:刮腻子;

3、墙面:高度2.2米以下为瓷砖,2.2米以上刮白色腻子;

4、厨房:瓷砖面灶台,陶瓷洗菜盆一套,洗菜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5、卫生间:卫生间蹲便器安装一套,洗面盆一套,洗脸盆安装混合水龙头。

三、安置房交房标准:阳台

1、地面:水泥石压光地面;

2、墙面:同相邻外墙面做法;

3、顶棚:满刮白色腻子。

四、安置房交房标准:门窗

1、入户门、防火门:钢质防护入户门,入户门需带门脸,入户门为防火门时,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2、内门:木制夹板门,浅黄色调和漆,局部塑钢玻璃门;

3、外墙门窗:塑钢门窗、白色中空玻璃,厨卫、公共楼梯间为单玻塑钢门窗;

4、单元门:楼宇对讲系统钢质自闭式安全门。

五、安置房交房标准:楼梯间

1、地面:水泥砂浆地面压光附设防滑条;

2、踢脚线:深灰色调和漆,高120mm;

3、墙面: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4、顶棚:刮腻子,白色无机涂料面。

六、安置房交房标准:室内照明

所有房间要设置不低于一盏白炽灯,并设置不低于一个插座(两孔、三孔并联),预留空调电源回路。

七、关于交费

安置房交房时,需要交的费用一般是根据合同中的协议来定的,比如房子的尾款是需要全部交清的,然后就是物业管理费肯定是需要交的,另外就是交房后需要装修的话,要交装修保证金。在北方冬天交房的时候还需要交暖气费。只有把这些费用交清了,你才能拿到房子钥匙。

政府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后安置以什么为标准

第四章 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

    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第二十九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三十条 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

    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应当适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助费。

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

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如下: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

  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

  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