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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新政有哪些新政策 农民进城落户三权不变

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新政有哪些新政策农民进城落户三权不变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 土地怎么办

如果是承包期内,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的,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 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农民进城落户政策有什么条件?

1,固定住所,人均达到当地规定面积的商品房;2,正当职业,单位缴纳当地规定年限的社会福利金证明或者个体经商达到规定年限缴纳税款。其他应该没什么要求。

国家对农村新落户口分土地最新政策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在我国多年一直被禁止。按照现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北京叫停,在北京市严厉禁止所谓的“小产权房”上市流转。所谓的“小产权房”,正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等开发的商品房,但这种开发“小产权房”行为被北京市相关部门高调叫停。而在广东、深圳则在尝试新的流转试验。据了解,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向广东省政府上报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并拥有收益权。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什么原则。

承包期内,农户进城落户,农村基层干部要支持鼓励土地流转,杜绝土地抛荒、杜绝徒占一份土地进行粗放型经营、而浪费土地资源。

处理这类事件要注意的是:

(1)进城农户的承包土地只能是自愿交出;

(2)对以往的投入,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补偿

(3)除了自愿交回发包方外,还可以有偿的流转给其他农户而不是毫无回报;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