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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假冒伪劣商品维权程序 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商品

可以申请假冒伪劣商品维权程序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商品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

一、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bai以从消费投诉和行政举报两个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监督市场经济行为。从消费投诉角度来说,投诉意味着维权索赔。首先,要举证啤酒属假冒伪劣产品,假冒问题可联系厂du家或相关质检部门予以检测鉴定,伪劣问题要通过zhi卫生监督部门予以认定。第二,经鉴定属假冒产品的,可要求商家按《消法》或《食品安全法》予以赔偿,造成身体伤dao害的,凭产品造成身体伤害的证据,主张伤害赔偿。第三,经认定是伪劣问题的,则要分专析属于厂家责任,或是商家责任,视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追计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行政举报角度来说,消费者属可向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做商标维权需要哪些手续

针对“维权”如题回答。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法院起诉:(略) 另,在商标申请或注册后,要勤于监测在类似或非类似但密切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他人近似商标(主要是在后申请的商标)申请、使用情况,适时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异议、争议以及撤销等请求,解决潜在的乃至实际发生的商标权利冲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宜。

买到假货怎么维权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