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的门面机房,承租人以奶茶店形式将设备及装修转让给我,半年后,让我代办业务,我不会咋办?
不应该
你好,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时,可以不予补偿装修费用,况且合同里又没有约定承租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以上,希望可以帮到您!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的,按承租人提前解约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提前解约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一般以剩余租期的应收租金为限.承租人的装修和不可移动的附着物不得拆走,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可移动物品可以搬走.
没有你的责任.第三方自己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