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政策 国家土地承包到期怎么办
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其中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每亩1000元左右)和安置补偿(折算成每亩为1.5万元至3万元之间)是对村民个人的,土地补偿(每亩1万元左右)是对村集体的。各省应该制定了细则。
我国的土地政策
我国“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启示
1、土地利用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一方面,土地利用规划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经济体制改革、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04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都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相适应,两轮的土地规划分别是在1986年和 1998年开始的,“第三轮”规划修编2003年开始。客观上为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土地利用规划从资源的集约利用、可持续利用方面也具有调控经济发展的作用。总之,协调处理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非常重要。
2、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总结各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经验,出版“土地利用规划指南”,提出土地利用规划的资源调查、评价、地理信息系统和模型等方法。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联合国环境发展署(UNEP)联合出版“我们的土地,我们的未来” ,提出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1997年出版,协调一个可持续的未来,主要针对国家层次上的政策和决策制定者。1999年又出版《我们土地的未来》,是一本关于土地资源可持续管理综合规划指南。同样,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经历了第一轮的起步和第二轮的发展,在规划的立法依据、方法和规程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是由于起步晚等多方面原因,与国际的进展比尚有一定差距。
3、创新中国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和体系
规划的多元化是当今国际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作为一种政策的工具,土地利用规划与国家的发展历史、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的状况等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轮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反映了我国土地规划的特点。而“第一轮”规划没有实施和“第二轮”规划的实施不良表明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我国有国情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和体系尚需探索。
土地政策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约在95年左右
集体财产,比如农村土地等。就是属于一部分人集体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分为农村集体所有,与城镇集体所有
我国土地政策是什么
土地永远是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