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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流程是哪些 国家征地有什么文件

国家征地流程是哪些国家征地有什么文件

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分配到村民手中?哪些村民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希望使农民朋友对些问题能够深入理解。»全文

    ■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村的土地去年已经被政府征了,但是今年村委会召开如何分配征地款会议时,我们才知道土地被征的事实。请问,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我们村民对补偿有异议怎么办?»全文

    ■规定: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律依据

  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国土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征地流程怎么走

农村土地征用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家征地补偿工作有什么程序

第一、国家征地方案确定之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进行征地告知,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然后对征地的调查结果确认,确认过后,当事人要求申请听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过后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然后再由国务院审批。审批通过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第二、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未进行公告,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过后,要申请报批和审查,审查要按照补偿标准来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办理国家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或指定地点办理征地登记补偿手续。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办理补偿登记、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后,按期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