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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线过农民山场需要补贴吗?(国家电网由农民土地上过高压线是怎样的补助?)

高压电线过农民山场需要补贴吗?(国家电网由农民土地上过高压线是怎样的补助?)

国家电网由农民土地上过高压线是怎样的补助?

国家电网用农民的土地,各个地方的补贴都是不一样的,它是根据各个地方的土地资源的价格来进行补助的,所以说这要根据你们地区所在的位置进行补助。

高压架空线路下面的土地及林木需要补偿吗

综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高空架设输电线路经过的通道如何补偿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法官并不能因此而拒绝裁判。相反,应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平衡各种利益,妥善处理纠纷,以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电力既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也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植树造林、保护生态也是国家和公民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同时也直接与土地林木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协调好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线” 与“树” 及“土地”之间的关系,是正确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关于高空架设输电线路其补偿可能涉及四项费用,即“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安置费、林地补偿费”,但正如前面所述,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那么是否因此就可以认为一律不予支持。笔者认为 ,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其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以及《土地法》、《森林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在赋予电力建设企业有关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依法支付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定补偿费用的义务。如在《土地法》规定了征用土地或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均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又如《电力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在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4条的规定,即“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其次,参照适用有关部委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如2003年6月4日国家林业局司局函以资权字(2003)27号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对输电线路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函,该函规定电力输电线路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手续,为了保证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而设置并划定的保护区,通过林地并限制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林地上种植、经营林木的权利,应当依照《森林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不限制在林地上种植、经营林木的,不应设置并规划保护区,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这一文件对于处理此类纠纷有指导意义。

  第三、对于哪些情况该补偿,按照上面的分析,对占用土地改变用途并使林木受损的,除依法办理有关征用手续外,应支付上述四项费用,如未占用土地,仅需砍伐林木的,则只支付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于高空架设输电线路即使不占用土地以开辟保护通道,但在客观上会对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造成影响,因此林地人往往希望该地被占用而获取补偿。然而林地是否需征用,应当是由建设方根据高空架设输电线路的高低和所经过的林地之树木是否对线路有影响及危害程度来决定的,如果林地未被实际征用,则不应支付林地安置费、林地补偿费。尽管可能对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所不利,也应容忍这种限制。

高压线下的耕地有补偿吗

高压线下面的土地不能在进行任何作业了,很危险,所以,是要征收的。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家对高压线塔的山林补偿怎么补贴

关于征占林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的法律依据是:<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管理实施办法>三、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森木植被恢复费

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林地补偿费

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

(四)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参照《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市政府第62号令)的规定执行。

四、征用、占用林地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归原林木、苗木权属单位或经营者。起出的林木或苗木能移地培育的,应移地培育后重新用于造林绿化。

( 五)林木、林地补偿费应实行“谁所有(使用),谁收取”的原则。收取的林木、林地补偿费,除原属于个人的林木或附着物、青苗应获得的补偿付给个人外,统一交由享有原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林木、林地补偿费用于重新造林营林,恢复森林植被和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