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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保存的食品,保质期(建议冷场储存)违反什么条例?(常温储存的原料冷藏保存违反食品安全法吗?)

常温保存的食品,保质期(建议冷场储存)违反什么条例?(常温储存的原料冷藏保存违反食品安全法吗?)

常温储存的原料冷藏保存违反食品安全法吗?

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有些食品的保存方式是常温保存,那么就是不需要冷藏保存的。但有些食品则是需要低温冷藏储存的,比如火腿肠、酸奶等等,这些食品通常要求在0-4度范围内储存,因此,这些食品如果按照常温保存的方法存放,显然则是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

食品包装上贮存条件:开盖后冷藏保存,这样符合食品安全法吗?

可以这样保存,与法律并不冲突,但是这样保存的前提是确保不会变质(比如你的冰柜内还放着其他开封或是半成品)那样的话就有可能产生交叉污染,那就不行了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储存食品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点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二点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六点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外包装少了贮存方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哪一条,销售要受怎样惩罚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进行处罚。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