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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可否推荐某种商品或食品?(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可以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吗?)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可否推荐某种商品或食品?(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可以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吗?)

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可以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吗?

不可以

以下哪些部门不得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消费者组织可以牟利方式推荐商品和服务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要厘清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一公益性职责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之一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掌握商品信息不够而相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必要的权利。因此,消费者组织有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这里就涉及商品的“比较试验”问题。消费者组织对商品进行“比较试验”是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比较试验”就是要保证消费者组织在提供信息和咨询时,所提供信息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避免传播不实信息和不完整信息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组织进行比较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数据公之于众,不能认为是推荐商品。消费者组织在增进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应当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消费者组织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坚持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以收费和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开展活动,这是保证消费者组织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

贵州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以下统称为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行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和国家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

则。

第四条 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消费者协会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督促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制定的行业规范不得含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六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购货发票、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凭证。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形式、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发票等相关信息、凭证。

第八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有权得到尊重。

第九条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检举、投诉、申诉、提起诉讼,有权获知处理结果。

第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租赁柜台等场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主办者、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5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但约定或者承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或者在业务宣传和推广中设置消费陷阱,欺诈消费者。

经营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所作的宣传说明应当与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第十四条 经营者拟订的格式合同、商业广告、店堂告示、服务指南、购物凭证、互联网页面等含有下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一)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或者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

(二)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选择调解、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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