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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日期打印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日期标注规定

食品日期打印国家标准食品生产日期标注规定

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很模糊为什么?

正常的现象,说的直白点,国外的都是不拘小节的,外面的包装真不是那么在意,然后机油瓶子上的生产日期是用喷墨喷上去的,再进口道国内来2-3个月的时候,还要放在仓库里面,会受潮,有些就会模糊,一只在用的GT魔力红机油就是这样,有些好的,有些模糊,修理厂的师傅就总说我买假货,但是我用了之后我自己的体验才是最真实的,我用着比之前的金美孚好多了,怎么可能是假的呢~

现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包装上的药品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的标注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

有的,具体可参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及执行解释。国家局网站有24号令专栏,可以查找相关信息。

  先说下生产日期,虽然没有文件明确提出要标注到日,但是很明显是这样要求的,如果只标注到月,又怎么能称为“日期”呢,也无法计算该品种何时到期,所以生产日期肯定是需要精确到日的,至少还没看到哪个厂家在这个问题上纠结。

  以下为对“有效期”的要求: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

  第二十三条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五、药品内标签有效期的标注

  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药品内标签应当标注有效期项。暂时由于包装尺寸或者技术设备等原因有效期确难以标注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的,可以标注有效期实际期限,如“有效期24个月”。

  执行解释:

  31.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举例说明

  解释:例:某化学药品,有效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06年6月1日,标签中有效期可表达为“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或者“有效期至2008年5月”等形式。

为什么牛奶日期越到保质期越便宜

不单是牛奶 其它商品都是这样,特别是食品的保质期,国家控制得很严,因为食品保质期已过,就表示该食品已经不能食用,必须无偿销毁,否则会引起中毒,如果一旦有人投诉,商家会被罚款的,所以商家都会在保质期临近到期时对其处理,以免减少不必要经济损失

一饮料日期未打全,只显示“生产日期”,正常应是“生产日期 年 月 日”。工商所检查出后罚款应该罚谁?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你所述行为为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此类违法行为不属于“首次不罚”范围。应予调查后做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为违法食品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