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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公司的往复式振动流化床工作时候噪声大吗? 噪音的危害有哪些

元创公司的往复式振动流化床工作时候噪声大吗?噪音的危害有哪些

噪音扰民标准几点算是

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对噪音扰民的规定、

法律规定规定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算扰民。

根据《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

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根据《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吗?

噪音扰民可以报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防治噪声的建议

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45~60 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在建筑物中,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噪声污染、噪声污染、隔声和吸声。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1)声在传播中的能量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因此使噪声源远离需要安静的地方,可以达到降噪的目的。

2)声的辐射一般有指向性,处在与声源距离相同而方向不同的地方,接收到的声强度也就不同。不过多数声源以低频辐射噪声时,指向性很差;随着频率的增加,指向性就增强。因此,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

3)建立隔声屏障,或利用天然屏障(土坡、山丘),以及利用其他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来阻挡噪声的传播。

4)应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将传播中的噪声声能转变为热能等。

5)在城市建设中,采用合理的城市防噪声规划。此外,对于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的传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噪声污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上班的地方机器声音很大 对身体有影响吗? 说仔细些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改变。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

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影响是一个从生理移行至病理的过程,造成病理性听力损伤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和接触时间。长期接触较强烈的噪声引起听觉器官损伤的变化一般是从暂时性听阈位移逐渐发展为永久性听阈位移。

(1)暂时性听阈位移。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暂时性的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①听觉适应:短时间暴露在强烈噪声环境中,感觉声音刺耳、不适,停止接触后,听觉器官敏感性下降,脱离接触后对外界的声音有“小”或“远”的感觉,听力检查听阈可提高10~15dB,离开噪声环境1min之内可以恢复,这种现象称为听觉适应。

②听觉疲劳:较长时间持续暴露于强噪声环境或多次接受脉冲噪声,引起听力明显下降,离开噪声环境后,听阈提高超过15~30dB,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十小时听力才能恢复,称为听觉疲劳。一般在十几小时内可以完全恢复的属于生理性听觉疲劳。在实际工作中常以16h为限,即在脱离接触后到第二天上班前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恢复至正常水平。随着接触噪声的时间继续延长,如果前一次接触引起的听力变化未能完全恢复又再次接触,可使听觉疲劳逐渐加重,最终听力不能恢复而变为永久性听阈位移。听觉适应和听觉疲劳均属于可逆性听力损伤,可以被视为生理性保护效应。听觉适应和听觉疲劳发生时,听力下降,能听到声响的阈值提高,从而减轻噪声的伤害。

(2)永久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指噪声或其他有害因素导致的听阈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出现这种情况是听觉器官具有器质性的变化。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可分为听力损失、噪声性耳聋以及爆震性声损伤。

①听力损失:是指长期处于超过听力保护标准的环境中[>85~90dB(A)],听觉疲劳难以恢复,持续累积作用的结果,可使听阈由生理性移行至不可恢复的病理过程。主要表现在高频(3000Hz、4000Hz、6000Hz)任一频段出现永久性听阈位移大于30dB,但无语言听力障碍,又称高频听力损失。高频听力损失(特别是在3000~6000Hz)可作为噪声性耳聋的早期指标。

②噪声性耳聋:当高频听力损失扩展至语言频率三频段(500Hz、1000Hz、2000Hz),造成平均听阈位移大于25dB,伴有主观听力障碍感,称噪声性耳聋。并且在4000Hz处有一听力突然下降的听谷存在。噪声性耳聋是由于长期遭受噪声刺激所引起的一种缓慢性、进行性的感音神经性耳聋。

③爆震性耳聋:又称爆震性声损伤。是在一次强噪声作用下造成的听力损伤,如爆破作业、火器发射或其他突然发生的巨响所形成的强脉冲噪声和弱冲击波的复合作用,使外耳道气压瞬间达到峰值,强大的压强可使鼓膜充血、出血或穿孔,严重时可致听骨链骨折。瞬间高压传入内耳,造成内淋巴强烈振荡至基底膜损伤、出现听力障碍,并可由于前庭受到刺激而伴有眩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此时生理保护结构所起的反应已经完全不起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听觉器官的个体防护。

(3)耳蜗形态学的改变。噪声引起的听觉系统损伤是物理(机械力学)、生理、生化、代谢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可使听毛细胞受损伤,严重时Corti器(柯替氏器)全部消失或破坏。损伤部位常发生在距卵圆窗9~13mm处。

噪声对其他系统的影响

(1)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与噪声的性质、强度和接触时间有关。噪声反复长时间的刺激,超过生理承受能力,就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使脑皮层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导致条件反射的异常,使脑血管功能紊乱,脑电位改变,从而产生神经衰弱综合征,可出现头痛、头昏、耳鸣、易疲倦以及睡眠不良等表现,还可以引起暴露者记忆力、思考力、学习能力、阅读能力降低等神经行为效应。在强声刺激下可引起交感神经紧张,引起呼吸和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发冷、出汗、心律不齐、胃液分泌减少、抑制胃肠运动、影响食欲。

(2)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噪声可通过下丘脑-垂体系统,促使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性腺激素以及促甲状腺激素等分泌的增加,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生化改变。

(3)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交感神经兴奋,心率、脉搏加快,噪声越强,反应也越强烈,导致心输出量显著增加,收缩压有某种程度的升高。但随噪声作用时间的延长,机体这种“应激”反应逐渐减弱,继而出现抑制,心率、脉搏减缓,心输出量减少,收缩压下降。一般认为,心血管系统改变的程度与噪声的性质、参数以及接触时间的长短有关。

(4)对视觉器官的影响。噪声对视觉器官会造成不良影响。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工人常主诉眼痛、视力减退、眼花等。噪声与振动还能引起眼睛对运动物体的对称平衡反应失灵,其原因是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在噪声刺激下产生抑制作用后的结果。一般来说,噪声强度越大,视力清晰度稳定性越差。由于视力清晰度降低,会使劳动生产率下降。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噪声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

(5)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在噪声的长期作用下,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无力、胃排空减慢等。

噪声的非特异性效应

(1)对睡眠、休息的干扰。噪声会影响人的睡眠质量,强烈的噪声甚至使人无法入睡,心烦意乱或使人多梦、惊醒,而老年人和病人对噪声的干扰更为敏感。

(2)对心理的影响。噪声引起的心理影响主要是烦恼,使人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噪声也容易使人疲劳,因此往往会影响精力集中和工作效率,尤其是对一些做非重复性动作的劳动者,影响更为明显。噪声的掩蔽效应,往往掩盖一些危险信号的声响示警,故吵闹的施工区域或生产场所易出现工伤事故。

(3)噪声对胎儿和儿童的影响。研究表明,噪声会使母亲产生紧张反应,引起子宫血管收缩,以致影响供给胎儿发育所必需的养料和氧气。噪声还影响胎儿的体重。此外,因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不论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婴儿,噪声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噪声还会影响少年儿童的智力发育,有调查显示,吵闹环境下儿童智力发育比安静环境中的低20%。

(4)对女性的健康影响。噪声对女性的月经机能会产生影响,常表现为周期异常(周期不规律),经期延长,血量异常(血量增多者多于血量减少),痛经等。当女性接触高强度噪声,特别是接触100dB以上强度噪声时,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病率可明显增高。孕妇长期接触噪声,生出低体重儿发生率增加,对神经系统先天畸形可能也有轻度影响。

(资料来源:环境保护部.国家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名录——物理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