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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厅工作支了三百,请了半天假,一天66块钱,迟到了半个小时,请问发工资发得多?

在餐厅工作支了三百,请了半天假,一天66块钱,迟到了半个小时,请问发工资发得多?

请问上班迟到两个半小时扣三百元合理吗?能不能告他

按你说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尽到为由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在德克士做兼职,迟到了三分钟,是打卡的。要扣多少钱?

你是在哪个地方的德克士啊,没个都不一样,我在郑州,不会扣钱,就是扣全勤奖,30块钱,- -!也差不多哈·····呵呵··大概就是这样,没事的,和管理组关系搞好一点,迟到几分钟不会说你的···

餐饮行业无故旷工一天半,他说我自离,我上个月工资还有没有??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餐饮上班迟到了,一个月共罚了我1000元,我一个月工资才3500,这样违法吗?

违法。企业对员工是没有罚款权的,只有政府部门才有罚款权。如果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那么企业才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用于补偿,企业必须就损失举证。一般企业对员工违纪处以罚款,只要数额不高,执法部门也会默认不管,但是一般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4分之一。你有胆量和单位闹翻的话就去劳动局投诉吧,如果你想继续做下去,那就只能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