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一直不给退股怎么办 合伙人退股不给退
公司员工离职拒不退股怎么办
员工持股是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试图将“员工持股”作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与之相应,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离职员工必须转让股权”乃天经地义。但对于离职员工而言,他们可不这么想,“我的股权我做主,凭什么强制我转让啊”。于是冲突应运而生,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
一、强制出让股权的依据——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
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企业主和离职员工想法上的冲突,皆因各自所在立场不同。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也恰恰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所需要研究深思的问题: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能否被限制?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依据什么可以强制员工出让股权?
1、公司能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吗?
员工一方的观点:
根据物权法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由于股权是股东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股权非经股东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应由作为股东的员工自由行使,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裁判,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
公司一方的观点:
公司认可员工对股权的“所有权”,并尊重这种所有权。但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放弃,也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力的合理让渡。因此,员工可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自由约定处分股权的“条件”。
员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规定的效力合法有效。股东之间作出的类似约定,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股东财产权,非法强制股东退股的针对性条款,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各股东均应遵照执行。
对此,我们认为:
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
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
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员工自行行使。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
(1)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
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
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
在公司入股,辞职退股时,公司不退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
》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 正常情况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条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主要有:《工会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社会保险法
》及实施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
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各地制定的法律
法规,以及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
1、查清事实,取得证据。要注意收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
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
留档备查)
2、书面通知并作公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
知劳动者本人,可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
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
达日期。
3、离职手续的办理:交接班、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
理社保和各种档案转移等。
四、相关通知:
1、解除通知(范文)
XX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
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予以辞退。
请于先X年X月X日X点至本单位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2、开除通知书(范文)
XX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单位XX(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XX规定,
1.XXXX
2.XXXX
严重违反了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单位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X年X月X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人事部X年X月X日
我要离职,但是公司有我的入股钱,半截辞职不能退,我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归还其入股的钱。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离职后认购的公司股权不给退怎么办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对方不退的,向法院起诉请求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