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可以安排工作吗 军人十级伤残安排工作
残疾军人几级安排工作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军人才能安排工作。
民政部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那么也就是说,对于因战的八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民政部门市安置工作的,对于六级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退休安置,对于四级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不是退休就是直接供养。
扩展资料: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内容还包括:
——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将原来城镇籍士兵、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调整了伤病残士官退休和供养范围。将原来的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此外,改革还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原来的地方财政承担为主,调整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八级残疾军人可以重新安排工作吗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依据国家2011年新的安置规范,只有对于因战残疾军人才有安置的,而九级升为八级只要不是因战负伤致残的那就没有了安置的。
十级军残给安排工作吗
不能由部队安排,,但是根据革命军人伤残安置条例规定,伤残军人(包括义务兵)应该由各地.退安办负责妥善安排好伤残军人的工作
因公六级伤残军人可以向政府申请安排工作吗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