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职业

不想在一家公司干了是让老板辞退比较好还是主动辞职? 胜任不了工作该辞职吗

不想在一家公司干了是让老板辞退比较好还是主动辞职?胜任不了工作该辞职吗

最近工作不想做了,我是自己主动辞职好呢还是让单位辞退我呢?我在北京。

有点志气,有点独立思想,既然不想做了就自己主动辞了吧,做人要活的潇洒点,自己好好想想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好吧? 其实我也在北京

不想在单位干了,请问是辞职好呢,还是让单位开了对自己有利?

如果是你喜新厌旧,那就自己辞职吧。如果单位不地道,你就想法叫他们裁你,那样你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掌握单位对你违法的证据,比如节假日,双休日叫你上班而不按照劳动法支取三倍的报酬,晚上加班不给1.5倍的报酬,这样单位就可怜了。我有个工友被开除投诉后,得到加班补偿一万多元呢。不过,我个人观点,人在江湖不容易,还是心大一些,别太计较这些了,不然也很麻烦的。

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是等着被领导辞退好还是自动离职好?

1、自动辞职,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条件和程序,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而且,您自己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领导辞退),则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要依法支付您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就是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根据您自己看问题的角度,结合上述法律规定,自己进行考量选择吧。

顺祝好运!

不想做了,是辞职还是被辞退合算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建议你可以在第四十条的第二款上想想办法;如果你有失业保险的话,公司炒你,你是有失业拿,如果你辞职,公司按辞退帮你办你就有失业金,如果按你辞职正常办,那你就什么也拿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