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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辞职才能拿到补偿金? 辞职怎么能拿到赔偿金

要怎么辞职才能拿到补偿金?辞职怎么能拿到赔偿金

要怎么辞职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 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那么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或赔偿?

答:如果员工是因为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但是若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怎么辞职才能获得离职经济补偿金

有七类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属单位经济性裁员范围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什么方式辞职才能拿到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有以上情形劳动者可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且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如果单位没有以上的情形,而你坚持要提出辞职的话,按合同法条款来讲肯定是不要给予补偿的。但是如果是人性化的公司,念你在公司服务十几年的份上,且鉴于你对企业的贡献,拿出一定的感谢金也是情理之中,多少就要看老板的客气了。我们单位领导一般会多给一个月的感谢金的。

劳动者如何通过主动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

一般而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在办案过程中,本律师发现,即使员工发现企业有违法的事实,但苦于无法或不知如何拿到相关证据或被企业“忽悠”走人。实际上,如何通过主动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是大有巧门的。 首先,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个例外,那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只有一个条件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来查看一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只要劳动者能够找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情形,就算是主动辞职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但这仅仅是从法条找到了依据,还有关键的一个环节!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辞职在程序上很有技巧。 就算你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信》离开公司,但用人单位到时候不承认收到《辞职信》,反而倒打一耙说你是由于旷工严重违纪而被辞退的怎么办?而且如果你以第三十八条为理由并写入辞职信,我想100%的企业是不会批的呵呵!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时你还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别急,办法总比问题多的:用挂号信或者同城快递的方式给单位送达《辞职信》,并且在快件备注栏内注明是《辞职信》,同时复印《辞职信》一份备用。 这样,快递收据和《辞职信》复印件就可以成为用力的证据来支持你依法维权,争取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