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师兼职拿薪酬应该怎么样扣个税? 退休兼职工资个税
退休人员的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再就业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退休教师外聘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3、如果退休后被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再任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税。
4、显然,你会对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解决上述问题。
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以及《
》(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企业与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企业支付给其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聘用的兼职人员,每月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8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6]9号)(国税函[2006]规定,以上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