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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代分包支付农民工工资,账务处理? 总包与分包的账务处理

总包代分包支付农民工工资,账务处理?总包与分包的账务处理

我作为工程分包方,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我方发工资,我方应当凭什么原始凭证做账??

工程分包方凭自己开具的分包工程发票(劳务发票)和委托代发工资委托书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怎么做账?

一、建筑行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应付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二、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这里所称的“职工”,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故农民工也属于“职工”的范畴。

2、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5401号“ 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扩展资料: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总包代发分包农民工工资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总包与分包之间是合法分包。那么代扣代缴的主体是分包单位,总包仅是代分包从总包的账户把分包招用人员的工资支付出去,仅是一个代为支付情况,所以的劳动者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与总包无关。

总包单位工程款已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未支付工人工资,总包单位如何处理

可以发个公函给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