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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时跟财务说好对工资没有异议的,还能投诉他吗?

发工资时跟财务说好对工资没有异议的,还能投诉他吗?

员工对工资有异议不签工资单是否合规合法?

当然合法。

首先,员工有知情权,工资信息不明朗,有问题,员工可以拒绝签字,因为你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同了,不存在问题。

其次,对工资有异议,仅仅拒签不行,你要跟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财务部门等负责核算工资的部门沟通,确认问题在哪里,双方沟通好弄清楚。

第三,部分企业做法不妥,以个别员工不签就全员不发放给员工压力或者不签字就不给你发工资。这是不讲理的。

如果沟通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仲裁部门投诉,借助政府监管部门帮忙解决问题。切记不要跟单位闹事,对大家都不好。

工资表已经签字,如果对金额有异议,还可以申诉吗

1. 可以的。

1.工资表出现错误属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可以要求财务人员更改。工资表需要员工签名确认,老板不签字,盖公章也可以。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工资单数额不一致,务必保留好工资单,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发的工资与当时财务说的不一样,老板说是财务对我们说错了,怎么办?

你签合同了嘛,签了,你才能反映到劳动局和工会,没有合同,这些部门是不管的。建议你联系记者,让他们来曝光,收集证据,联系律师,上诉法院。

工资发放不合理,可以继续投诉吗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